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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商标使用管理新规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七类违规行为将重点治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七类重点治理的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旨在净化商标使用环境、防范商标侵权、促进各类主体规范使用商标。这一新规对广大企业和商标权利人影响深远,无锡企业务必及时了解。

七类重点治理行为详解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

《通知》重点规范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行为,即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企业给产品取名时如果故意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的标识,即使未注册也将被严查。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

对于已注册商标,如果实际使用中存在欺骗性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两类违法行为,也将被重点规范。注册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必须与核定商品和服务范围一致。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是本次治理重点之一。标注「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标记(®),但实际并未获准注册的,属于违法。

四、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

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某些商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也在治理范围之内。涉及烟草等特定商品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这一要求。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将继续被重点规范。即使企业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得在广告、包装、宣传中使用该字样。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也被纳入重点治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则。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违法行为,同样在重点治理之列。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明知或应知属于恶意注册的申请。

六项工作措施保障落实

为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有效落地,《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措施:

  •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实现部门联动
  • 开展重点摸排: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 及时处置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依法处置
  • 加强合规引导: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
  • 强化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
  • 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

企业合规建议

面对商标使用管理新规,企业应做好以下应对:

  1. 自查商标使用情况:逐一排查现有商标使用是否存在上述七类违规情形
  2. 规范商标标注方式: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标记,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3.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商标命名、设计、申请、使用全流程纳入合规审查
  4. 选择合规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业务时,核实机构备案资质,避免被违规代理牵连
  5. 及时整改风险点:发现存在违规使用情形的,应立即整改,避免被行政处罚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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