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起,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发生重大变化。从北京、上海到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安徽,全国多个省市同步落地新规: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再也不能由企业单方面随意填报基数了。这一变化直接影响每一位职工的社保权益,也给企业HR和财务带来了全新的合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新规出台背景:职工签字确认从”建议”变”必须”
长期以来,部分用人单位在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上存在”就低不就高”的惯性操作——不论员工实际工资高低,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员工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收入统统不纳入统计。这种做法虽然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却严重损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导致员工退休后养老金缩水。
2026年4月,人社部发布新规,明确要求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5月1日起,上海、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安徽等多个省市税务部门相继发文落实,企业再也无法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调低社保基数。
二、核心变化一:必须按职工实际工资全额申报
新规明确,社保缴费工资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包括: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奖金、津贴、补贴
- 加班费
- 提成、业务佣金
- 年终奖(按月均摊后计入)
也就是说,所有货币性收入都应纳入申报基数,而非仅仅按基本工资或最低缴费基数填报。新入职员工则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申报。
三、核心变化二:职工必须本人签字确认,材料留存5年
这是本次新规最核心的变化。具体要求如下:
1. 本人亲笔签字,不能代签
用人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基数,须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更不得伪造。一旦查出,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签字确认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至少留存5年备查。期间,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可随时调阅。
3. 湖南特殊规定:基数下调需窗口办理
湖南省明确,用人单位如需下调缴费工资基数,必须前往税务局窗口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资表、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等证明材料。这意味着,想给员工”降基数”的操作空间已被大幅压缩。
4. 湖北明确:同一员工各险种基数必须一致
湖北省规定,同一员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险种中使用的缴费基数必须统一,不能出现不同险种使用不同基数的情况。
四、核心变化三:逾期不申报后果严重
各地均设定了明确的申报截止时间,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 上海:2026年5月1日至6月25日
- 河南:2026年5月1日至6月26日
- 江苏(含常州等):2026年1月11日至5月25日
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核定缴费基数。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由税务部门核定,基数往往偏高,且单位需补缴本金并缴纳滞纳金,企业将承担更大经济压力。湖南还明确,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需注意
新规不仅影响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方式也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需要按实际收入申报缴费工资,并按时完成申报,否则同样面临基数被税务部门强制核定的情况。
六、申报渠道: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渠道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后选择【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下载参保员工信息,录入新缴费工资后批量导入提交。
- 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线下渠道
用人单位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七、企业必须做好的四件事
面对新规落地,用人单位应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1. 如实核算每位员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
HR和财务需提前整理员工2025年度全部货币性收入明细,准确计算月均工资总额,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申报数据不实。
2. 尽快组织职工完成签字确认
尚未完成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应立即着手准备签字材料,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全部确认流程。
3. 妥善保管签字材料,留存备查
签字确认材料须加盖公章,留存时间不少于5年,建议同步做好电子存档。
4. 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规实施后,如发现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虚假申报行为,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企业面临补缴、滞纳金乃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八、员工如何保护自身社保权益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这一新规是重大利好。以往,部分企业按最低基数申报社保,员工到手的”账面工资”看起来不少,但实际积累的社保权益却大打折扣。新规落地后,职工有以下权利需要知晓:
- 知情权:有权知晓自己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 确认权:缴费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申报。
- 监督权:有权要求单位公示社保缴费明细,发现问题可向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反映。
2026年5月起,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职工本人签字”制度已在全国多省全面落地。这标志着社保合规监管从”事后抽查”向”事前确认”转变,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社保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和职工均应高度重视,确保申报合规、权益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