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6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全面电子化的时间节点
- 正式实施时间:2026年7月1日起
- 过渡期安排: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商标代理机构可在此期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电子化申请要求
- 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 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
- 商标局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届时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也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
(三)费用优惠政策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可享受以下费用优惠:
- 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
- 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享受九折优惠
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三、对企业及代理机构的影响
(一)对商标代理机构
- 需尽快完成系统操作培训,熟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各项功能
- 在过渡期内优先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积累操作经验
- 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规范电子证据提交
(二)对申请企业
- 可享受费用优惠,降低商标申请成本
- 申请流程更加便捷,审查效率提升
- 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渠道咨询办理
四、政策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2026年5月9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