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社保费从此按税查
2026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正式施行。这份公告的核心变化在于:社保费的检查,将全面套用税收执法的程序和标准。
过去社保费征缴以柔性提醒为主,如今转向了税收执法的强硬逻辑。四个独立文件的旧执法文书被集中废止,此后社保费检查将使用与税务检查相同格式、相同内容、相同审批程序的执法文书。社保检查不再是一项独立的执法活动,而成为税务检查体系的一部分。
二、五大核心变化企业必须知道
1. 社保费检查必须事前审批
公告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社保费检查必须事前审批,由主要负责人批准。过去社保费检查多为随机抽查,启动门槛相对宽松;新规施行后,须经书面审批才能启动。
这意味着一旦企业收到检查通知,说明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明确的疑点线索,比如个税与社保数据比对异常,检查的规范程度和企业的应对压力与过去明显不同。
2. 执法程序与税收欠缴完全一致
社保欠缴的处理程序已与税收欠缴完全一致,从限期缴纳通知到征收决定,再到催告,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个环节环环相扣。
2026年上半年,天津、东莞、青岛、珠海等多地税务机关已经完整走完了这一链条,部分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3. 社保合规与纳税信用挂钩
社保合规情况直接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资格。
4. 缴费工资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上海、安徽、江苏、湖北、湖南、河南等多地明确两项核心要求: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申报,申报数据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意味着缴费工资不再只是企业内部的行政数据,而是一个需要员工本人书面认可的法律文件。员工有权核对社保基数是否与实际工资一致,如果发现低于实际工资,可以当场提出。
5. 奖金津贴加班费全部纳入缴费基数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都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须全部纳入社保缴费基数。过去那种养老按一个基数、医疗按另一个基数申报的做法,以及只按基本工资缴社保、奖金不算在内的做法,在新规体系下已无法继续。
三、各地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汇总
- 上海市:5月1日-6月25日,按2025年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由职工签名确认,单位盖章留存备查
- 安徽省:截至6月30日,缴费工资确认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留存,未按期足额申报将承担滞纳金、罚款
- 湖北省:3月25日-6月25日,需如实申报职工所有参保险种缴费工资,同一职工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 湖南省:1月1日-6月30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资料存档备查,基数下调须线下办理并提供佐证材料
- 河南省:5月1日-6月26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同时提交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 江西省:6月25日前据实申报,逾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全险种基数一致,严禁全员统一基数或按下限混用
- 江苏、陕西、广西、厦门、内蒙古、山西:均要求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留存
四、企业应对指南
1. 立即自查基数是否合规
对照2025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逐项核对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存在少报、漏报情况。如有差异,在申报期内主动据实申报。
2. 做好职工签字确认工作
签字确认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虽然申报时不用交,但要留到后续检查时拿出来证明合规。企业必须妥善保管这些签字材料。
3. 面对检查要配合但不放弃权利
收到检查通知书后,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的权利,检查过程中即可提出并要求记入笔录。签字前仔细核对内容,觉得不对的就注明有异议。失联、拒签文书、不给材料不仅拦不住程序推进,反而会加速强制执行。
4. 有欠缴尽早补缴减少损失
真有欠缴的,早点补上,滞纳金就少滚一点;数据有出入的,及时沟通澄清。拖延只会增加滞纳金和强制执行风险。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各地税务机关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通告。企业在正式申报时应以当地税务局官网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