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这项延续三十余年的税收优惠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涉及外籍股东的企业务必重视。
一、政策核心变化:免税政策正式终结
自1994年起,我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第27号公告第三条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也就是说,从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与境内个人股东适用完全相同的个税规则,内外资股息红利个税政策实现统一。
二、新政要点逐条拆解:谁要缴、缴多少、怎么缴
1. 适用对象与税率
- 适用对象: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外籍个人;
- 计税项目: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适用税率:20%,与境内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的税率一致,无差别待遇。
2. 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重点)
-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代扣的税款应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 与向境内个人股东分红扣缴个税的申报节点、操作流程一致,财务人员可按既有代扣代缴流程办理。
3. 企业未扣缴时,外籍个人怎么办
- 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 提醒外籍股东:不要以为企业没扣税就无需纳税,个人仍有自行申报义务,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为什么取消这项政策?三大原因说清
- 税制公平需要:同样是投资者,境内个人股东分红要缴20%个税,外籍股东却长期免税,内外资区别对待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
- 堵塞税收漏洞:部分内资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的方式套享免税优惠,侵害国家税收权益;
-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税收待遇,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
四、外籍股东实际税负会增加吗?
多位财税专家指出,对外籍个人股东而言,实际税负大概率不会增加。欧美主要国家普遍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即对本国税收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时,即便在我国享受免税,回到其居民国(母国)通常仍需补缴相应税款。取消免税后,外籍个人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规定抵免其在居民国应缴纳的税款,最终整体税负基本持平,同时我国应得的税收权益得到保障。
五、企业财务和老板必须注意的4件事
- 排查股东身份:梳理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确认是否存在外籍个人股东(含以个人身份持股的外籍投资人);
- 更新分红流程:2026年9月1日之后作出的分红决议、实际支付的分红款,凡涉及外籍个人股东,均须按20%代扣个税,切勿沿用旧习惯直接免税支付;
- 按时申报缴款:代扣税款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缴纳,避免因未扣缴、未申报被处罚;
- 留存备查资料:妥善保管分红决议、股东身份资料、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以备税务核查。
六、常见问题速答
- 问:2026年9月1日之前已作出分红决议、9月1日之后才支付,要缴税吗?答: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以支付股息红利时点判断,9月1日及以后支付的款项应按新规代扣代缴,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 问:外籍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溢价所得受影响吗?答:本次公告仅针对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此前已按财产转让所得相关规定征税,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 问:港澳台投资者是否参照执行?答:公告表述为外籍个人,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是否参照执行,建议企业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避免申报错误。
本次调整是税收优惠清理规范的重要信号。对财务人员而言,及时更新外籍股东分红个税处理方式,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本要求;对老板而言,若企业存在外籍个人股东,建议尽快与财务或代账机构核对,确保9月起的每次分红都依法代扣代缴。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