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6年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明确2026年将继续执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9月起,全国各省工信部门密集转发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二、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可以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简单来说,企业每抵扣100元进项税额,还可以额外抵减5元,相当于降低了实际增值税税负。
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起实施,2026年度为延续执行。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享受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身份要求
- 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指标要求
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满足以下指标: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 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 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三)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要求
- 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 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 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 委托外部加工的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
(四)诚信记录要求
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情形:
- 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渠道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节点
1. 已在2025年度名单中的企业:
- 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 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 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2. 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
- 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 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审核流程
- 企业在线申报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 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于每月11日至20日完成审核
- 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省级工信部门
- 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 名单定期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享受时限怎么算?
不同情形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不同: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在2026年内取得新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并在2026年内取得新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六、企业实操建议
(一)抓紧申报
已在2025年度名单中的企业,自2026年5月1日起已暂停享受政策,应尽快在9月-10月提交申请,避免长时间无法享受抵减优惠。
(二)提前准备材料
企业应提前梳理以下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25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账
- 2025年度科技人员名册及占比计算表
- 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
- 2025年度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计算表
- 制造业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的明细核算
(三)注意销售额占比口径
制造业销售额占比是审核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界定制造业业务,委托外部加工的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受托方加工费可计入。建议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口径。
(四)未及时申报可补报
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可在2027年4月10日前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入选后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七、动态管理要求
企业入选名单后并非一劳永逸。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被移出名单:
-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
- 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情形
各地工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及时形成不再享受政策名单并推送税务部门处理。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