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办?以前需要职工在原单位、新单位、基金管理机构之间来回跑腿,耗时又费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明确从2027年1月1日起,职工换工作后转移企业年金,只需本人在线提交一次申请,其余手续全在后台流转。
一、三类线上渠道可申请,2027年起全面启用
根据《规程》,从2027年1月1日起,职工无论跨省跳槽还是同城换岗,转移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均可通过以下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 电子社保卡(手机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 掌上12333App
职工线上提交申请后,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包括法人受托机构和理事会)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完成数据交互和资金划转,全程无需职工再联系原单位或基金管理机构。
二、两种情形,转移流程各有不同
情形一: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职工换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单位后,只需三步:
- 职工本人通过上述任意一个线上渠道,选择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提交转移申请;
- 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受托人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接收申请,向原单位受托人发起数据核验;
- 核验完成后,资金从原账户划转至新账户,受托人向职工和信息平台反馈办理结果。
情形二: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或需归集多个账户
部分职工跳槽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新单位,或曾在多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账户分散,此时需要选定一个”归集账户”,再统一发起转移申请。可作为归集账户的有:
-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
- 最后一个原就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向管理归集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后,受托人通过信息平台协调各原账户管理机构完成资金归集。此外,已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可申请将其他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账户。
三、转移账户里有哪些钱?哪些能带走?
这是职工最容易忽略、也是最需要提前搞清楚的部分。《规程》明确,转移的资金包含以下三类:
- 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从缴费第一天起即归属职工本人,100%可转移;
- 已归属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单位缴费部分未必在缴纳当天全部归个人,企业可在年金方案中约定归属条件;
- 已转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职业年金:由职业年金转入的部分,一并随企业年金账户转移。
关于单位缴费的归属规则,《企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单位缴费可以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逐步归属职工个人,完全归属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8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定情形时,单位缴费及其收益应全部归属个人。
实操提醒:离职前务必核查归属比例
职工在办理转移前,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是查清自己在原单位企业年金方案中的归属比例。具体操作路径为:
- 登录原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受托人)的线上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账户权益明细;
- 核对账户总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和已归属单位缴费部分各自的金额;
- 未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能作为个人权益转走,职工应与原单位确认处理方式。
这一核查步骤在跨省转移、多账户归集等复杂情形下尤为重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损失。
四、对企业HR的实务提示
《规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条件的企业HR可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梳理本企业年金方案中的归属规则:对照《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单位缴费的归属比例和期限,向员工做好政策告知;
- 关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须按《规程》要求完成系统对接,HR应与受托机构确认平台接入进度;
- 建立员工离职企业年金权益告知机制:员工离职前,主动向其出具账户权益明细(包含归属比例),避免后续转移纠纷。
换工作不再是企业年金权益的”断点”,2027年起,职工只需一次线上申请,账户资金就能跟着人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