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预缴存工作流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7日 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预缴存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市社保中心、机关社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和批复意见,经省...
各市人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经认真组织测算,确定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