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 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doc &n...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4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发办法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