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81%。 城乡居民...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 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