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根据豫人社办函〔2024〕2号文件精神,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24时,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的统一部署,拟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暂时停机,全省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3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第一阶段)(以下简称全国统筹系统)于2022年6月30日全省上线。全国统筹系统以强化用人单位、个人办事的便捷性和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的规范性为导向,以提高用人单位、个人办事和社保经办机构...
一、缴费人群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
为进一步明确权责主体,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经研究决定对八统一事项中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事项业务经办规范的部分要素进行调整,对办事表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