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2026年5月至6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相继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自2026年6月起在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试点。这是继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税制改革落地的又一重要举措。
试点范围:哪些企业需要关注?
- 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试点
- 河北省: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5月28日发布
- 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X号,2026年6月1日起试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一次性完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多个税费的申报缴款。
合并申报的核心变化
1. 申报表单整合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次数由多次合并为一次。
2. 数据自动预填
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开具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等数据,自动预填申报表相关栏次,减少人工填报错误。
3. 附加税费随主税联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应纳税额自动关联,无需单独计算填报。
对企业的影响
- 减负增效:申报次数减少,填报时间缩短,降低合规成本。
- 避免漏报:合并申报后,附加税费随增值税一并完成,有效避免漏报风险。
- 数据一致:增值税与附加税费数据来源一致,减少比对异常。
操作提醒
- 试点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应按照新的申报流程操作
- 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启用新申报表,旧表不再使用
- 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江苏省税务局相关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