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征期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6年办税日历,4月份税务申报征期截至4月20日(因清明假期顺延)。目前距离征期结束仅剩最后时间,请各位企业财务人员尽快完成本月各项税费申报工作。
二、本月申报重点事项
1.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4月为2026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关注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3. 个体工商户季度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在4月征期内完成第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申报手续。
三、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申报注意事项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 建议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检查各项申报数据,避免征期最后一天系统拥堵。
- 逾期未申报将产生滞纳金,并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如对优惠政策适用存在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