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新规:6月1日起从严执行
按照《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要求,发票备注栏填写不全、不规范属于违规开票,可能导致发票无效,产生涉税风险。2026年6月1日起,税务与财务审核将从严执行,不合规发票一律退回重开。财务人员和老板务必重视!
数电票备注栏基础规则
- 项目名称:限制100字符
- 备注:限制200字符(有特殊需求可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
- 备注区域整体字符:含特定要素、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不能超过630个,否则以“…”显示
- 字符计算:中文算3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1个字符
- 显示限制:备注区最多放6行,内容较多建议使用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
5类特定业务:数电票与税控票填写规则对比
以下5项业务为强制备注项。数电票在专属信息栏填写,无需在备注栏重复;税控票必须在备注栏手工填写。
一、建筑服务
- 税控发票: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数电票必填: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在开票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无需在备注栏重复)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二、货物运输服务
- 税控发票: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填写在备注栏,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数电票必填: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在开票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三、不动产销售
- 税控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数电票必填: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在开票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税控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数电票必填: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在开票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旅客运输服务
- 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其他必须规范备注的业务场景
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开发票需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二、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三、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出口货物
应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五、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主管税务机关汇总代开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六、差额征税
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特别提醒:折扣销售不得仅在备注栏注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方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开具数电票涉及折扣时,应使用开票界面的“添加折扣”功能,切勿仅在备注栏手工填写折扣信息。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两大风险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结
发票备注栏虽小,却是税务合规的重要“阵地”。取得或开具的发票若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属于不合规票据,不仅面临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还可能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6月1日起审核从严,请开票时对照检查,收票时严格把关!
政策来源:《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5年第99号、2016年第51号、2016年第53号、2017年第35号、2016年第45号;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