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出台意义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这是我国首次系统性地对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离岸信托正式纳入我国个人所得税常态化征管体系。
此前,针对离岸信托的税务处理在法律层面存在空白,导致部分高净值人群通过离岸信托架构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时,税收属性不明确。新规出台后,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信托存续期间取得收益、受益人取得分配、委托人居民身份变化乃至信托终止,均被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链条。
二、哪些信托适用新规?
新规明确,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形均视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 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 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此外,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同样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这意味着通过多层嵌套架构规避税收的空间被大幅压缩。
三、居民个人:财产装入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根据新规,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装入完成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通俗理解:居民个人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那一刻,视同一次财产转让,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四、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按三类所得分别处理
信托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类所得,新规区分以下三类进行处理:
- 从事受托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投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现行规定另行处理;
- 其他各类所得: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受益人取得分配:谁受益谁纳税
受益人取得离岸信托分配的所得,属于取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现金分配还是财产分配,均需按规定计算应税所得。
六、委托人身份变化:离境前须结清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离岸信托分配,尚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其居民身份变更为非居民,应在离境前就其尚未申报的应税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堵住了通过变更税收居民身份逃避境内税款的漏洞。
同时,委托人死亡后,信托财产依法继承或转让的,适用相关规定处理,信托的税收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
七、对高净值人群与家族企业的影响
离岸信托长期被用于家族财富传承、资产保护和跨境投资架构搭建。新规出台后,以下群体需要重点关注:
- 已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个人:需梳理现有信托资产,评估财产装入时的历史成本与当前市场价值,测算潜在税负;
- 计划新设离岸信托的家庭:需提前测算装入环节的税收成本,综合考虑信托设立地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及反避税规则;
- 担任家族企业高管的自然人:需关注信托分红、股权转让等业务安排是否触发新的纳税义务。
八、征管要求:合规申报成刚性要求
新规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无论信托设立地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只要涉及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均需按规定在中国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建议相关纳税人:及时梳理现有离岸信托架构的税务情况;妥善保管信托财产的原值凭证及合理费用凭据;关注后续税务机关可能出台的配套征管操作指引。
九、政策来源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发布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