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2026年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近年来,税务部门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部分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次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既是优化开票体验、便利消费者的举措,也是规范行业秩序、强化税收监管的重要改革。
什么是交易即开票?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实际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
这一模式的核心特点是:交易完成即自动开票,无需消费者提供开票信息、无需加油站工作人员手动录入,全程自动化、智能化。
覆盖四种交易场景
根据公告,交易即开票全面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各类交易场景:
- 第三方支付场景: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的,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具发票,发票可预设置抬头信息。
- 互联网平台场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如美团、高德等)找站加油并支付的,平台自动生成以加油站为销售方的发票。
- 加油卡场景:消费者可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每次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方式仅选其一)。
- 现金/对公转账场景: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付款的,加油站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两种接入方式:乐企自用与乐企联用
公告充分考虑了不同加油站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实现方式:
- 乐企自用:适用于集团型企业或有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加油站。集团总部接入乐企平台,为其下属加油站统一提供开票服务。需要对加油机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进行改造。
- 乐企联用:适用于不具备自用条件的小型加油站。可接入具备开票能力的第三方乐企联用平台,通过平台完成即时开票。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向入驻加油站提供联用服务。
过渡期与完成时限
公告设定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11月1日为过渡期。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在过渡期内根据自身信息化条件,合理选择接入方式,完成系统改造对接。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必须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
违规处罚规定
公告明确了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未按期实现:2026年11月1日前未实现交易即开票的加油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严厉查处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实际影响
对企业的利好:对于有公务用车、货运车队的企业来说,加油发票自动归集,大幅度降低票据管理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规范便捷,有助于企业合规抵扣进项税。
对消费者的便利:加油后无需排队开票,系统自动推送电子发票至手机,解决每次开票需提供信息、事后补票难的痛点。
对行业的影响:交易即开票模式将加油交易与资金流向、发票开具全链路绑定,彻底杜绝不开票、少开票、错开票行为,推动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化、透明化经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